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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信证券现金增值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实时资金快取的公告

火币app官网下载 2022年07月13日 09:04 106 Connor

中信证券现金增值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于2022年6月29日变更为“中信证券现金增值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现金增值”),现将中信证券现金增值的实时资金快取服务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开通实时资金快取业务客户暂限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的客户,待条件成熟后开通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客户的实时资金快取业务;

2、委托人自愿申请使用中信证券现金增值“实时资金快取现”服务,签订《中信证券现金增值实时资金快取服务协议》后方可实时资金快取;

3、实时资金快取全部客户单日取现总规模不超过500万元,单个客户单日累计取现规模不超过1万元,单笔取现最低金额1000元,超过上限或单笔低于最低金额的“实时资金快取”申请将会按申请无效或失败处理;

4、实时资金快取通过份额转让方式实现,已转让份额在实时资金快取日(不含)之前的收益由委托人享有,已转让份额在实时资金快取日(含)之后的收益由管理人享有;

5、客户实时取现资金需在当日16:00之前使用或转出,如果未及时使用或转账,该部分资金将重新参与中信证券现金增值;

6、实时资金快取业务仅支持三方存管银行为以下银行的客户: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支持资金账户在以下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浦发银行、广发银行、华夏银行;

2)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客户支持在以下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浦发银行、华夏银行。

银行名单实际以销售机构业务安排为准。

管理人有权对单日取现总规模、单笔取现、单日累计取现规模进行调整,“实时资金快取”服务的改进、调整将通过管理人网站公告或销售机构相关系统披露的形式进行披露。

特此通知!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6月29日

关于中信证券现金增值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销售服务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本公司决定于 2022 年 6 月 29日起,对中信证券现金增值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现金增值”或“本集合计划”)开展销售服务费优惠活动,具体情况如下:

一、 活动时间

2022年6月29日(含)至2022年9月27日(含)。

展开全文

二、 活动内容

活动期间,中信证券现金增值销售服务费率由0.2%降至0.15%。

三、 重要提示

1、投资者欲了解本集合计划的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查阅《中信证券现金增值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中信证券现金增值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中信证券现金增值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资料。

2、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集合计划前应认真阅读本集合计划的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3、咨询方式: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548,公司网址: 。

特此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6月29日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现金

增值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6月2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集合计划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本集合计划于每交易日16:10后进行自动申购赎回处理工作,如自动申购赎回时间发生变化,管理人将公告相关事宜。但集合计划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资产管理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资产管理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集合计划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首次申购本集合计划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1000元。管理人可公告调整申购金额限制。

实际操作中,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2 申购费率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资产管理合同另有约定外,本集合计划不收取申购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本集合计划份额申购采用自动申购方式,自动申购是指技术系统自动生成申购集合计划指令,将投资者资金账户可用资金转换成集合计划份额。

投资者可设置资金账户预留资金额度,预留资金额度内的资金不自动申购集合计划份额。资金账户预留资金额度的设置时间为交易日15:00前,管理人可公告调整设置时间。

集合计划管理人将根据本集合计划运作情况及技术系统准备情况,适时推出手动申购方式。手动申购方式的推出以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为准。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集合计划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者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每个集合计划交易账户的最低集合计划份额余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2 赎回费率

本集合计划在一般情况下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但是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时除外:

(1)在满足相关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当本集合计划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5%且偏离度为负时;

(2)当前10名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集合计划总份额50%,且本集合计划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10%且偏离度为负时;

对于前述情形,集合计划管理人应当对当日单个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集合计划份额超过集合计划总份额1%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集合计划资产。集合计划管理人与集合计划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集合计划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本集合计划份额赎回有手动赎回和自动赎回两种方式,自动赎回是指投资者在交易时段内发出证券买入、申购、配股等资金使用指令时,技术系统自动触发赎回集合计划指令,将集合计划份额转换成投资者资金账户可用资金,但需要在当日清算交收的品种无法通过自动赎回集合计划份额的方式进行业务操作。除自动赎回方式以外的赎回为手动赎回。

为公平对待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若单个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开放日申请赎回集合计划份额超过集合计划总份额10%的,集合计划管理人可以采取延期办理部分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措施。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本集合计划暂未开通转换业务。如本集合计划日后开通转换业务,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集合计划合同约定公告。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无。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集合计划暂未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如本集合计划日后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集合计划合同约定公告。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集合计划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择机开通直销,具体请参见管理人网站相关披露。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支机构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户咨询电话:95548

传真:010-60836029

联系人:王一通

(2)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 号1 号楼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 号龙翔广场东座5 层

法定代表人:冯恩新

客户咨询电话:95548

传真:0532-85022605

联系人:焦刚

(3)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95号901室(部位:自编01),1001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95号合利天德广场T1楼10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传真:020-88836914

客户咨询电话:95548

联系人:陈靖

集合计划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管理人网站进行披露。

7.2 场内销售机构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资产管理合同生效后,集合计划管理人应当于每个交易日通过规定网站、集合计划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上一交易日的每万份集合计划暂估净收益和7日年化暂估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日,披露节假日期间的每万份集合计划暂估净收益、节假日最后一日的7日年化暂估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交易日的每万份集合计划暂估净收益和7日年化暂估收益率。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中信证券现金增值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简称“本集合计划”、“集合计划”)开放申购、赎回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集合计划的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查阅《中信证券现金增值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中信证券现金增值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中信证券现金增值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资料。

(2)集合计划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集合计划管理人进行前述调整须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体上公告。

(3)有关本集合计划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4)本公告所述的“基金”也包括按照《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的要求完成变更后的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产品。

(5)风险提示:集合计划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集合计划前应认真阅读本集合计划的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6)咨询方式: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548,公司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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